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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是围绕“贷免扶补”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了4项工作:

一是《实施办法》明确了“贷免扶补”工作的主要内容。

   “贷”是指对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已进行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人员,提供3年期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不超过1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扶持。

    “免”是指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贷款免反担保、按国家政策规定减免个人贷款利息并享受财政贴息。

    “扶”是指对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创业培训服务。提供“一对一”创业导师帮扶,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并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补”是指对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对承担创业帮扶任务的业务承办单位,给予扶持创业服务补贴。对经办“贷免扶补”业务的承贷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部门按规定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

二是《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多方参与、金融机构承贷的组织领导机制。“贷免扶补”工作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设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建立鼓励创业联席会议制度;细化了人社、财政、教育、市场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职责。

三是《实施办法》明确了“三统三分”工作机制统一政策,“贷免扶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不得各行其是。统一管理,“贷免扶补”工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行,实行名称一致、流程一致、检查考核标准一致,确保工作规范运行。统一服务,教育、市场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各承办单位要为创业人员提供贷款扶持、创业咨询、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导师帮扶等跟踪服务。分系统实施,教育、市场监管、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部门应立足各自职能,分头推进各领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对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基层,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分层次落实,省级主要负责全省工作的推广、管理和监督,制定全省目标任务、创业服务内容、流程和工作标准。州、市级主要负责本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负责本地目标任务的落实;县级主要负责目标任务落实、创业咨询、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分阶段帮扶,教育、市场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创业人员实际情况,在创业培育期、成长期和成熟期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四是《实施办法》明确了贷款业务的申办流程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贷免扶补”经办工作。(一)创业人员向承办单位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填写《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二)承办单位对申请人提出的项目进行初审。(三)承贷金融机构对承办单位提出的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四)承贷金融机构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五)承贷金融机构对发放的贷款按合同约定回收本息,按规定申请贴息资金。贷款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本金偿还方式为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